发表时间: 2024-08-15 14:31
为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确保辖区道路通行安全、有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辖区屏安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制通行范围
屏安路(大有园立交至松山湖东高速路口)
二、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措施
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每天7:00-9:00、11:30-14:00、17:00-20:00
限制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三、绕行路线
(1)屏安路-中子源路-象和路-美景西路-松水路-高雄路-松山湖东高速路口。
(2)莲大路-金民路-富民中路-富通路-基隆路-松山湖大朗高速路口。
四、注意事项
(1)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临时限行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2)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下本省籍新能源号牌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管制。
(3)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不限行。
(4)本通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1、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2、车型说明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附件2
车型说明
1.重型载货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3.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4.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