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8-24 13:57
截至2017年8月23日,长春市111143台黄标车已淘汰96510台,占应淘汰总量的86.83%,剩余14633台未淘汰。
长春市公安局严格按照环保部2016年《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第4号)及《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等相关规定,严把新车注册、车辆转入关。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严禁转入。
目前,绕城高速以内全天候限行黄标车,包括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城市道路全天候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但是“零公里”以外的高速、公路、村村通的道路不做限行,可以通行。
长春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加大黄标车“闯禁行”查处力度。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共计设置48个黄标车重点检查卡口,安装禁行标志78面。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违法黄标车3200余台。同时,充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赋予的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处罚权,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倒逼淘汰。
如果发现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市民可以拨打电话0431-87654321,向长春交警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