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7-24 13:52
拉萨市公安局、拉萨市环保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为有效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我市机动车对环境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如下:
一、预警分级
按照我市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一般为:重度、严重、极重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针对不同级别预警,采取我市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响应措施
全市启动大气污染应用预案以后,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重污染程度,采取以下限行应急措施:
(一)重度污染(黄色):禁止持有通行证的工程渣土运输车等、混凝土罐车等其他环保不达标车辆驶入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二)严重污染(橙色):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3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三次后循环使用 (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三)极重污染(红色):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较正常气候条件下减少50%以上。建议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减少50%公车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小型机动车按号牌尾数限行。全天禁止在西环路以东、纳金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8、4、9、5、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2、3、6、7。两次后循环使用(拉运生活物资、环卫车辆、公交车、营运车辆除外)。
第一种情况:如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升级为极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30%升至5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4、0。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7、5、8。
第二种情况:如出现极重污染天气降为严重污染天气情况(即限行车号数量由50%降至30%),限行车号可调整为:第一次限行车辆尾号为:1、6、9。第二次限行车辆尾号为:2、3、8。第三次限行车辆尾号为:4、5、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拉萨市公安局
拉萨市环保局
2017年7月9日
拉萨市公安局、拉萨市环保局关于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标车限行通告如下:
一、区域限行车辆
“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通行区域及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八一路以东、藏热路以西、当热路以南、拉萨河南岸沿河路以北区域内通行。
本期编辑: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