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8-10 10:3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限制高排放货车通行空间,有效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就市区高排放货车限行区域明 确如下:
一、限行车辆种类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
二、限行区域范围
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
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连霍高速(G30)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潘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宝 鸡 市 公 安 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