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4-01 19:39
公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的管理政策。
此公告自4月1日起生效。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日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来源:秩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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