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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皮卡车新政策: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方案全面解读

发表时间: 2016-05-09 19:21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高新区经发局、公安局,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工信部等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消费的通知》(云工信装备〔2016〕124号),要求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玉溪市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的试点方案》现将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安局

2016年5月5日

玉溪市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

通行的试点方案

为促进皮卡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和城市物流业发展,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根据工信部等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消费的通知》(云工信装备〔2016〕124号),要求我‎市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现状

2013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部分路段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63号)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东起凤凰路与老玉江线交叉口(碧香庭上面叉口)、抚仙路(含),西至珊瑚路(含)、太极路(含)、昆磨高速公路桥下,南起腾霄路(含),北起玉江大道(含)以内所有道路及玉溪新玉江线(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口至江川区牛虎铜案环新玉江线入口)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含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皮卡车)通行;2014年10月1日新玉江线取消限行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我市放宽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限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皮卡车客货两用功能,创新城市交通物流模式,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

三、试点内容

(一)全面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玉溪市红塔区纳入皮卡车进城放开管理试点,对符合国家三部委主要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取消进城区域限制,全天候通行。

(二)严格执行皮卡车落户认定标准。皮卡车的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四”标准,由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后方能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按照国家三部委的文件规定,皮卡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设计和结构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二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三是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四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三)强化监管措施。 各级监管部门在现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齐抓共管;同时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对核载抛洒物、碎石等物品的皮卡车必须采用篷布进行遮挡方能入城运输。

四、试点时间

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限制试点自2016年5月10日0时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开展好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工作,玉溪市成立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戴兴德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王亮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马利兴副主任、市公安局杨江云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亮任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昊副支队长任副主任,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工作,市交警直属大队、红塔大队具体实施。

(三)利用媒体,加大宣传。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玉溪政府网、玉溪日报等有效途径,充分宣传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工⁣作方案。

(四)强化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的分工,未雨绸缪,认真分
析研判,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执勤执法严谨,做到文明规范。市公安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抓实抓细,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文明、规范执法,落实规范用语和执勤执法程序。

(六)全面分析,做好试点评估。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放开皮卡车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状况、皮卡车消费市场及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