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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 2016-12-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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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道路条件、交通流量、通行状况和市民生产生活实际交通需求,对确因需要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各类机动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2017年度安庆市区机动车通行证。

机动车限行区域

1

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0:00—24:00时禁止在市区:龙眠山路--206国道(中山大道)--集贤北路--黄土坑西路--经一路--油化一路--蔡山路--茅清路--鸭儿塘路--西大堤路--沿江中、东路--渡江路—华中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沿江中、东路,集贤北路含在禁行道路内。

2

重中型货车(黄牌)、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每日7:00—22:00时禁止在市区:迎宾路--中兴大道--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经一路--油化一路--蔡山路--茅清路--鸭儿塘路--西大堤路--沿江中、东路--渡江路--华中路--龙眠山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迎宾路、沿江中、东路含在限行道路内;每日0:00—24:00时禁止在老城区宜城路--菱湖南路--德宽路--西大堤路--沿江中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3

轻微型货运车辆和9座(含)以上客车(黄牌)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在市区:菱湖北路--集贤南路--德宽路--西大堤路--沿江中、东路--渡江路--华中路--龙眠山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菱湖北路、集贤南路、德宽路、沿江中、东路含在限行道路内。

机动车通行证种类

市区机动车年度通行证分为《交通班车通行证》、《大中型客车通行证》、《轻微型货运车辆通行证》、《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教练路线通行证》、《市区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办理通行证车辆要求

(一)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9座(含)以上客车和货运车辆以及在市区道路上进行教练的教练车;

(二)车辆须持有并按规定粘贴环境检验合格标志(绿色);

(三)车辆须持有并按规定粘贴2017或2018年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17年2月份以前的应提前检验);

(四)车辆须按规定购买2017年度交通强制保险并粘贴保险标志;

(五)2017年度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六)车辆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情形;

(七)大、中型客车不得安装高音(汽)喇叭(班线、旅游客运车辆除外,但旅游客车作交通班车时不得安装高音喇叭);

(八)中重型货车须按规定喷涂放大字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

各类通行证件办理条件

《交通班车通行证》

1、办理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9座(不含)以上客车。

2、申办材料:单位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单位提供交通班车服务的应当提供有效合同文件及复印件);车辆运行路线图。

3、通行路线: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城市道路支路以上市区道路。

4、通行时间:全天不受交通高峰时间限制。

5、车辆停靠:有公交站点的道路,应与公交站点并站停靠,上下人员,不得停留等客,不得在其它路段随意上下人员。无公交站点的道路,应在设有班车停靠点标志的地点上下人员、即停即走。

《大中型客车通行证》

1、办理对象:旅游客运车辆以及商场、超市用于接送顾客的9座(不含)以上客车。

2、申办材料:单位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商场、超市用于接送顾客提供服务的应当提供有效合同文件及复印件);车辆运行路线图;旅游公司、商场、超市须自备不少于车辆总量正投影1.5倍面积的专用停车场地证明文件。

3、通行路线:旅游客运车辆可核发通往市区限行区域内公司停车场地以及风景区、景点道路;商场、超市用于接送顾客车辆可核发允许公交车辆通行和进出商场、超市必经的道路。

4、通行时间:全天不受交通高峰时间限制。

5、车辆停靠:旅游客运车辆须在景区附近有条件的路段、位停靠上下人员,商场、超市用于接送顾客车辆接送人员须在公交站点、专用停车场地停靠上下人员。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外地旅游车辆持旅游包车线路牌进入限行区道路,无须办理通行证件。

《轻微型货运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车辆单位或车主住址、经营场所坐落在城区限行区域内的轻、微型箱式(封闭式)货车;市区商贸企业为城区限行区域内的大型商场、超市配送商品的自有轻、微型箱式(封闭式)货车。

2、申办材料:单位(个人)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车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车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配送商品单位应当提供为配送合同文本及复印件)。

3、通行路线:限行区域内部分道路(不含步行街)。

4、通行时间:除交通高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

《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限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用于生产服务的重、中型货车、作业车;为禁行区域内单位、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运输保障的重、中型货车(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

2、申办材料:单位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为禁行区域内单位、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重、中型货车须提交与单位、企业签定的运输合同文件。

3、通行道路:除老城区范围内的其他限行区域内道路(老城区内道路仅限每日22:00至次日7:00通行)。

4、通行时间:有效期不得超过车辆有效检验日期(同时不得超过运输合同文件的期限),核定除交通高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为坐落在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代灌点、医院等企业、单位使用、服务的危险物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2、申办材料:单位申办通行证申请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承诺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营业执照、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押运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通行路线:按加油站、加汽站、液化气代灌点、医院等单位实际位置具体确定行驶路线。

4、通行时间:核定除交通高峰时间外其他时间(但不得超过车辆有效检验期)。

《教练路线通行证》

1、市区科目三考试路线:

兴业路、三城寺路、中山大道(龙眠山路—S228线)。

2、市区教练车教练路线:

迎江区:皖江大道(方兴路以东)、环城南路、方兴路;

大观区:勇进路、十狮路;

宜秀区:稼先大道、S228旧线(杨桥镇至S228新线连接点);

3、教练车线路通行证的核发:

(1)市内各区驾培机构科目三培训教练路线原则上核发所在区规定的道路,也可以根据各驾培机构的实际地点就近安排驾训路线,同时对各路线教练车流量进行均衡配置。

(2)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市区各驾培机构教练车可在市区科目三考试路线上进行教学,不须办理教练路线许可。

(3)教练车道路教练时间:

除7:00-8:30、17:00-19:00外的时段(节假日期间可不受限制),有效期一年。

(4)申请教练路线,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须提供培训机构资质材料、书面申请(附教练车需行驶路线的区域、起止点及经由的路段、行驶时间)、教练车种类、车型、车牌号码、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验记录、教练员名单及教练员证和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员、乘车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有关材料。

《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1、办理对象:为坐落在城区限行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运送货物的货运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

2、申办材料:车辆行驶证。

3、通行路线:限行区域内道路(不含步行街)。

4、通行时间:允许通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核定除交通高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

其他车辆通行

(一)对进出座落在城区汽车南站、飞雁快客的公路客运班线车辆,按照其站点区位和道路设施状况实行进、出站不同路线的循环交通方式。

1、汽车南站进站路线:龙眠山路→曙光路→人民路东段→渡江路→沿江东路→宜城路(进站)。出站路线(1):(出站)宜城路→菱湖南路→龙眠山路(恒风客运公司车辆);出站路线(2):(出站)宜城路→人民路东段→曙光路→龙眠山路(除恒风客运公司以外的车辆)。

2、飞雁快客进站路线:菱湖北路→湖心中路→菱湖南路;出站路线1:菱湖南路→集贤南路→菱湖北路→龙眠山路(进客运中心站),出站路线2:菱湖南路→集贤南路→黄土坑东路(进出黄土坑旅游车站)→集贤北路。

(二)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和盐业、烟草、药品、配送等社会保障车辆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可参照上述程序适当放宽车型、时间等条件要求,通行路线、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发,通行时间原则上核定除交通高峰时段外其他时段。生产企业为坐落在限行区域内的商场、农贸市场供应蔬菜、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可由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经市物价局批准,并征得交警支队同意后集中办理。

(三)运输渣土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和运输沙石、矿粉、石灰、煤炭的车辆等“三车”通行管理按《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道路“三车”通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机、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不得办理通行证。为市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的车辆经批准,可由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专门负责办理。

(四)本市籍危险品运输车辆,除要遵守上述禁行区域规定外,在禁行区域外市区范围内道路通行的,实行指定路线通行管理制度。

(五)持有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工程救险、医疗救护车辆以及制式警车,在执行急救、抢险救援、执勤执法等工作任务时,按规定开启警灯,不受限行区域、禁令标志、交通信号灯等限制。市区邮政业从业单位所属并符合《安庆市邮政业机动车辆专用证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货运车辆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的,无需申领通行证件,不受限行区域限制。

(六)持通行证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必须按核定路线、时间通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规定通行。

(七)除临时通行证、班线客车通行证外,本通知中车辆通行证核发对象为注册登记地为安庆市区车辆,非安庆市区车辆因特殊原因确须申领通行证的,应征得交警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核发。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类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2017年元月份起,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公安交警窗口申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可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公安交警窗口、市区各交警大队就近办理。

本通知中交通高峰时间为每日7:00—8:30和17:00—19:00;各类通行证(不含重、中型货车)有效期限至2019年元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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