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2-08 18:18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7日发布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具体如下:
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需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及其他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就医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 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不探访、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落实集中隔离。
5.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6.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7.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 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 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 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 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
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7日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
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附件2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