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7-19 13:51
7月13日,广州交警发布了《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并将限行范围调整为中心区域部分区域。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有市民存在不少疑惑,如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限行范围内已经存在的电动自行车还能否上路?为此南都记者对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广州交警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
符合新国标且有3C认证
才能上牌登记
根据《通行通告》的规定,未在广州市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全天禁止在全市行政范围内上路行驶。那么哪些电动自行车符合上牌登记的条件?
南都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根据《登记通告》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获得CCC认证,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网约配送车辆也不例外,同样需要符合“新国标”并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号牌和行驶证。
这意味着,只有符合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登记。对于旧国标车、新国标车但未取得CCC认证、既不符合旧国标车也不符合新国标车等类型,均不能上牌登记。
“非法改装、超标之类的电动自行车,这肯定是不能上牌的。”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介绍称,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这也是为了逐步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本地户籍凭身份证件登记上牌
外地户籍还需要居住证
对于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辆的上牌登记,《登记通告》提出广州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广州交警将提供“线上+线下+带牌销售”三种途径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市民可以通过线上小程序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填写车辆信息进行预登记。其后,到线下服务网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并安装号牌,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牌证费,即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
同时,可以在“带牌销售”网点,直接购买已预登记并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选择邮寄或在线下服务网点自取的方式,获得车辆行驶证。
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时间
但未提及限行范围外的存量电动车
优化调整政策实施之后,此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这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
为解答市民疑惑,广州交警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优化调整的权威解读》,其内容提到政策优化调整后,广州市将对限行范围内存量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性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公布)。比如,可考虑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可在“除主干道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严管路段以外的路段”临时通行。
不过,南都记者留意到,该份权威解读只是提到限行范围内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未提及非限行区域外的存量电动自行车将如何解决,过渡期的时间尚未明确,存量电动自行车的范围也仍未明确,仍有待交警部门发布具体措施。
蓝世有表示,市民在新国标实施之后购买的正规产品,都是符合新国标的,按规定上牌登记即可。对于超标车或者旧国标车,才需要过渡期,“新国标已经实施两年多了,这类车辆的存量也不多了,当然不包括非正规渠道生产的。”
对于过渡期长短的设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可以设置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具体期限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11城电动自行车政策大盘点】
由于广州电动自行车优化调整政策并未提及更多细则,仍有待交警部门发布具体实施方案。为此南都记者梳理了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韶关、汕头、无锡、湘潭等11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包括正在征求意见中),对比不同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哪些不同。
部分城市免收上牌费
据广州交警发布的《登记通告》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南都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在牌证费上,不同城市也有着不同的做法。汕头、佛山、韶关、江门等城市均明确牌证费为30元。而北京、深圳、无锡、湘潭等城市明确表示,办理上牌登记是免费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深圳12345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称,办理牌证是不收费的,若使用物流配送的话,收取10元。
最长设置了5年临时过渡期
在过渡期的设置上,深圳最严,仅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不符合上牌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为1年。此外《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2021年12月1日前,对不符合新国标CCC认证规定的电动二轮车可申领过渡期标识,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在通行日期截止后,过渡期标识作废,禁止在深圳市辖区内通行。
而无锡最为“宽松”,有5年的过渡期。无锡交警早在2019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领取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备案登记,领取临时信息牌。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在这11个城市中,湘潭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着自己的创新做法。其余10个城市均只对不符合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了有效期,湘潭市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长,每次延长1年。对于临时号牌,湘潭市规定其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
而佛山最为细致,将电动自行车分为三个不同标准层次,符合“新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银色号牌,长期有效;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但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蓝色号牌,有效期两年;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黄色号牌,有效期为一年。
北京最严 无牌上路最高可罚1000元
南都记者梳理了这11座城市的政策发现,在对电动自行车的处罚上,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不再发放临时标识,临时标识的过渡期为3年,即到2021年10月31日。过渡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或者过渡期满后还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同样是对于无牌上路的违法行为,上海的处罚措施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过上海还列举了5种违法情形,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将其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次以上的;一年内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累积达到五次以上的。
2021年7月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征求意见稿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石珂源 鄢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