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0-25 15:09
为做好平凉市崆峒区道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研究,决定对辖区道路实施限行禁行措施,并在圆通寺路、南环路、双拥路、海螺专线、八里桥公安检查站等路段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与散煤拉运固定查处点,其他流动巡逻检查同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拥路(双桥路至宝塔路段)采取单向通行,车辆由东向西禁行(公交车除外),大货车、柴油车、三轮车及农用车等车辆双向禁行,双拥路南北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二、南环路(新民南路至西城路段)道路南侧临时停车泊位禁止停车,道路两侧及道沿严禁停放;
三、关闭圆通寺路及南山公园周边所有临时停车场,圆通寺路与嘉苑路交汇处严禁停车,圆通寺路全段禁止柴油车、大货车、三轮车及农用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通行;
四、海螺专线限速40km/h,启用电子抓拍设备,过境车辆车体务必整洁,车牌及放大号清晰醒目;
五、大货车、柴油车、三轮车及农用车辆,严禁进入中心城区(东起东环路、西到太统路、南起南山根、北至泾河南路);
六、散煤拉运车辆严禁进入禁燃区(东起东环路、西至青年路、南起南山路、北至泾河北路),进入禁燃区的洁净型煤运送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持有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和区工信局三部门联合签发的通行卡;
七、中心城区范围内工程车、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和时间行驶,坚决禁止跨区域、跨时间上路行驶,车体务必干净,遮盖严实;
八、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禁止在东西大街(解放路至西城路段)、崆峒大道东西方向直贯穿行,多借支线到达目的地。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严格遵守靠道路右侧通行规则;
九、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编辑:王娜
责任编辑: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