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3-17 18:34
关于调整防城港市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市区交通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结合城区路网建设实际,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对防城港市城区部分道路限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港口城区:江山大道(不含)以南,东湾大道(不含)以西,针鱼岭大桥(不含)、西湾环海大道(不含)、跨海三桥(含)以东形成的围合区域内道路;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龙山南路。
防城城区:洗猪河以南、防钦路与珍珠大道(不含)交接口以西、防东路与S312线(不含)交接口以东、群星大道金花茶大道路口以北形成的围合区域内道路;防城区金花茶大道、二桥东路至水营村路段。
上述道路限行以道路上设立禁止驶入标志牌为准。
二、限行对象和措施
(一)新能源号牌货运车辆和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不限行。
(二)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通行限行路段。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如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等)以及拖拉机需凭通行证方可在限行道路通行。
因生产、经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通行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需凭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监督等相关职能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同时严格遵守装载规定,车厢要密闭遮盖、不超限超载、不遗洒和飘散载运物。
三、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线路
(一)钦防高速出口至防城区江山乡、东兴市方向:钦防高速出口—北部湾大道玉罗岭立交右转下江山大道(金花茶大道、江山方向)—针鱼岭大桥—防江一级公路—防城区江山乡—东兴市。
(二)钦防高速出口至企沙填、防城港码头东门方向:钦防高速出口—北部湾玉罗岭立交右转下江山大道(东湾大道、企沙方向)—沙企大道(或东湾大道)—企沙镇(或防城港码头东门)。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3月25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原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港口区交警大队2862100,防城区交警大队3281028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7日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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