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1-12 19:41
(来源:北方网)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期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1月13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1月13日,单号通行;1月14日,双号通行;1月15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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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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