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29 18:32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 32 号
关于调整入(返)普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隐匿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对入(返)普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返)普人员须提前通过“健康普洱通”小程序进行入普申报登记。
二、近7天内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普人员,“健康普洱通”赋“黄码”,开展5天5检,不聚餐、不限制出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入(返)普未满5天的,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的便民核酸采样点出示“健康普洱通”黄码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三、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各类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及扫、验“健康普洱通”场所码,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和“一人扫码、多人进入” 的情况。也不得以“健康普洱通”黄码为由,拒绝持24小时阴性证明的入(返)普人员进入。
四、近7天内有新疆旅居史的入(返)普人员,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近7日内来自高风险区溢出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第1、3、5、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第1、2、3、5天),居家隔离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3天)。
七、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原则,在普停留期间实行核酸日检测,严格个人防护,避免出入人员聚集场所和公共场所。
八、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主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之前发布的入(返)普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健康普洱通”小程序二维码
2.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3.普洱市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表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1
附件2
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0879-2189992
思茅区:0879-2851118
宁洱县:0879-3235330
墨江县:0879-4235667
景东县:0879-6228826
景谷县:0879-5229166
镇沅县:0879-3037686
江城县:0879-3827775
孟连县:0879-8725372
澜沧县:0879-7221248
西盟县:0879-8343949
附件3
来源|“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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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王蕊
编审|岩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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