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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区交通组织调整新措施出炉

发表时间: 2018-08-13 15:16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功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包头交管支队近日拟定了《关于系统调整包头市城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发布,向全市交通参与者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8月13日至10月30日。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hixuguanli@163.com,邮件主题应拟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建议说明、建议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8月13日


关于系统调整包头市城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城区道路功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我市城区道路系统调整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环线及货运通道的构成

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南绕城公路构成。

货运通道:由210国道、包钢厂前路、西水泉路、沼潭南路、南二里半路的站南路以南段、兴航路、南黄线构成。

青昆外环线:由昆河西路、友谊大街的昆河西路至白云路段、白云路的友谊大街至校园南路段、校园南路的白云路至万新路段、万新路、万青路的哈屯高勒路至友谊大街段、青东东路、兵工路、临圃道的兵工路至青山路段、昆北路、莫尼路的民族东路至三八路段、三八路的莫尼路至团结大街段、团结大街的三八路至昆河西路段构成。

青昆内环线:由白云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友谊大街的白云路至民主路环岛段、民主路的民主路环岛至青山路段、青山路的民主路至民族东路段、民族东路的青山路至团结大街段,团结大街的民族东路至白云路段构成。

九原外环线:由建华路、建华南路、万水泉大街、腾飞大街、110国道构成。

九原内环线:由建设路的210国道至铁西环岛段、210国道的建设路至哈屯高勒路段、哈屯高勒路构成。

东河外环线:由站南路、耐火厂路、环城东路、东河村路、北大街、福义街、石桥街、环城西路构成。

东河内环线:由站北路的西河西路至工业路段、工业路的站北路至巴彦塔拉大街段、巴彦塔拉大街的工业路至东河东路段、东河东路的巴彦塔拉大街至东门大街段、东门大街的东河东路至长胜街段、长胜街、西门大街、西脑包大街全段、巴彦塔拉大街的铁西环岛至西河西路段、西河西路的巴彦塔拉大街至站北路段构成。

二、车辆限行规定

1.拖拉机、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蓄力车:禁止在包头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2.重、中型货车、挂车:每日的6时至24时禁止在包头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全天禁止在青昆内环线(不含)、东河内环线(不含)、九原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货运通道不受以上通行时间限制。

3.轻型货车:车体长度超过5.2米以上的轻型货车全天禁止在青昆外环线(含)、东河外环线(含)、九原外环线(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车体长度在5.2米以下的轻型货车,每日的7时至22时禁止在建设路的一宫环岛至铁西环岛段、青昆外环线(含)、东河外环线(含)、九原外环线(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4.微型货车:每日的7时至9时、12时至15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白云路的青年路至友谊大街段、林荫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民族西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富强路的团结大街之友谊大街段、幸福路的科学路至友谊大街段、呼得木林大街的文化路至一宫环岛段、劳动路的一宫环岛至友谊大街段、自由路的文化路至建设路段、万青路的建设路至友谊大街段、民主路的文化路至民主路环岛段、乌兰道的白云路至民族东路段、青年路的白云路至幸福路段、团结大街的林荫路至富强路段、少先路的白云路至幸福路段、科学路的富强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繁荣道的富强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一中西路的环城路至巴彦塔拉大街段、体育场南道的西河路至一中西路段通行。

5.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的6时至24时、其他专项作业车每日的7时至9时、12时至15时、17时至20禁止在青昆内环线(含)、东河内环线(含)、九原内环线(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6.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每日的7时至20时,禁止在白云路的青年路至友谊大街段、少先路的白云路至幸福路段、林荫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团结大街的白云路至富强路段、民族西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青年路的白云路至幸福路段、阿尔丁北大街的团结大街至乌兰道段、乌兰道的民族东路至白云路段、富强路的文化路至少先路段、幸福路的文化路至少先路段、繁荣道的富强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科学路的富强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呼得木林大街的文化路至科学路段、巴彦塔拉大街的西脑包环岛至南门外大街段通行。

7.人力货运三轮车:每天的7时至20时禁止在民族东路的莫尼路至友谊大街段、钢铁大街的一宫环岛至白云路段、文化路的富强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巴彦塔拉大街的西脑包环岛至南门外大街段通行。

8.货运车辆、摩托车、长途客运车辆:每日的6时至24时,禁止在钢铁大街的一宫环岛至白云路段、文化路的富强路至民主路段、民族东路的友谊大街至文化路段、环城路的红星环岛至工业路段通行。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的6时至24时,禁止在青昆外环线(不含)、东河外环线(不含)、九原外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10.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每日除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外,准许经110国道、210国道、南绕城公路选择就近道路进出我市农贸市场。

11.禁停道路:每日的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在钢铁大街、团结大街、友谊大街、少先路、青年路、阿尔丁南大街、阿尔丁北大街、民族西路、白云路、林荫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广场东道、广场西道、广场南道、乌兰道、民族东路、富强路、幸福路、呼得木林大街、自由路、民主路、青山路、文化路、繁荣道、科学路、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西门大街、工业路、西脑包大街、环城路、南门外大街、通顺街、公园路、新中路、站北路、和平路、中市街、长胜街、东门大街、胜利路、文明路、哈屯高勒路、沙河街、九原街、广场街、荷木佳路、建新街、新春街、健康路、鄂日登街、黄河大街临时或长时间停车(公交车辆除外)。

三、车辆通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在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只允许在靠右最外侧的机动车道内行驶。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也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机动车行经无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交叉口,遇有左转弯放行信号时,可借用直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左转弯。

四、补充规定

1.证件管理:对确需进入城区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总量控制原则,指定具体通行路线和时间,并发给通行证件。具体规定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制定实施。

2.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以往所发布的交通管理通告中相关内容与本通告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由包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