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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布重要通告:两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新规定出炉

发表时间: 2022-01-04 11:59

安顺市发布重要通告:两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新规定出炉

红色区域为两城区货车限行区域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决定对进入我市两城区的重、中型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限制通行车辆为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规定的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中型及以上规格、结构的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

(一)以黄果树大街与新安大道交叉路口(客车东站信号灯路口)为起点,依次沿黄果树大街、迎晖大道、永丰大道、定安大道、娄湖路、学院路、西航路、南航路、中华西路、黄果树大街至客车东站信号灯路口为终点,以上道路及其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定安大道全路段、西航路学院路口至花牌坊路口路段、黄果树大街黔中商贸城路口至安运司路口路段除外)为限制通行区域,该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二)马鞍山路和龙宫大道全路段双向禁止通行。

以上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见附图。

三、限行时间:全天限行。

四、重、中型货车有下列情况时可以有条件地通行

(一)用于城市配送的重、中型货车可以全天通行,但应当避开车流高峰期(工作日7:00—9:00,17:00—19:00);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等在开展抢险、救护和专项作业时,不受此通行限制;

(三)重、中型货车因生产生活运输需要,需通行限行区域和路段的,应当事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通行码或到实施限制通行区域的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电子通行码或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其中,工程运输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确需通行的,须到实施限制通行区域的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其它重、中型货车可通过新安大道、定安大道、紫云路、运输路及黄果树大街西段(安运司路口往西方向)等限行区域外道路绕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限行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它事项

咨询单位和电话: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0851-33460794、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0851—33231718

本通告于2022年1月10日起实施,原有涉及重、中型货车限行的规定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



安顺市公安局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