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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限行,这些车辆请注意!

发表时间: 2018-12-05 07:27

大理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限行,这些车辆请注意!

为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大理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在部分城市道路通行及对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和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2018年度大理市机动车辆出入城通行证的通告》规定,按照大理州城市(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现将禁限行道路、车辆、时间通知如下:

禁限行车辆

1、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除绿化养护洒水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等作业车外)。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

禁限行区域

(一)下关城区:中心城区东至滨海大道石屏路口、龙山隧道东口、宝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南至南涧路;西至永平路;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大丽一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

(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东至大丽一级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双狮路、中和路。

限行时段

禁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时至晚22时,严格禁止本通知所指禁限行车辆通行(含原已办理2018年度通行证车辆)。

禁限措施

(一)下关城区、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古城区禁限行区域,禁止上述禁限行车辆通行。

(二)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滨海大道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车通行。

(三)核载2000KG以下的货车,按原办理大理市2018年度车辆通行证所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本通知禁限行措施。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大理电视台 李玲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