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6-05 08:56
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组织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区、开发区退税专项资金,跟踪省财政厅对县(市)退税专项资金的调拨情况。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各级财政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市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加强库款调度,全面掌握区、开发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区、开发区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同时,与县(市)紧密沟通,确保其库存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紧完成年度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发行、早使用,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推动2020年以来已发行专项债券的307个项目建设,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及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升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迅速落实社保费缓缴减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从2022年5月起,对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做好社保基金筹措和拨付工作。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落实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等多种措施,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年城镇新增就业确保完成10万人。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企业吸纳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国家统一部署,顶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全年力争新增10万名大学生留长就业创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满足购车群体合理需求。落实好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允许符合评级条件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再贷款资金,优惠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力争全年在长春发放再贷款350亿元、办理再贴现150亿元。(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0.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11.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支持性政策的机遇,力争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把握人民银行总行建立金融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利窗口期,积极推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市金融办、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定期梳理重点企业和项目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
13.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聚焦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入统入库率“四率”开展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纳入省专班推进的15个重大项目,以及市级领导包保推进的100个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项目大巡检,对开复工率低的地区进行约谈,力争6月底全市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续建项目全部开工。积极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一汽弗迪新能源动力电池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使用工作力度。在加快397亿元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的基础上,再谋划储备专项债项目100个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长春市水系连通工程以及伊通河、饮马河、拉林河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债券资金支持,加快推动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助力生态强市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长春至九台至榆树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开工。加快推动经济圈环线一期、二期、珲阿公路石头口门绕越线、长双公路等4个重点续建公路项目。确保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0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480公里、改造危桥36座及投资21.5亿元。全力推动轨道交通三期建设。与国家部委和央企做好对接,加快推动长春—辽源—通化高铁、机场三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包装项目,谋划实施道路排水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水气热管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海绵城市、公园及绿地建设、垃圾综合处理等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推动提升城市品质。2022年全市通过货币化安置、异地安置、原地安置等方式改造棚户区5000户,新建公租房500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持续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自身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管廊建设,逐步完善附属设施,推动管线入廊,有条件的老城区管廊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同步推进。(市建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加强调度和督促,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适时调整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逐步提高企业项目主体比例。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
19.助推商贸服务业恢复增长。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出台支持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促进恢复的专项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引导鼓励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适时组织开展夜食、夜购、夜秀、夜娱等系列活动,依托红旗街、重庆路、桂林路等重点商圈和特色商街,集中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场所,建设夜市100个。(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营造氛围提振消费需求。开展“春城”系列大型主题促销、“9.8”消费节、“直播节”等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精准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促进商家销售。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消费券活动,推动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着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组织发放500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加强政企银多方联动,推动汽车下乡。安排“旗E春城”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更换红旗电动车和换电站建设,全年力争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和公务用车5500辆、新建换电站55座。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2022年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补贴。便利皮卡车进城通行,清理全城24小时限行政策,延长皮卡车进城通行时间。强化消费券投入,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支持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处理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刺激居民消费意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开放文旅场所,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春秋游、会展等活动,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文旅部门按行业标准评定的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温泉等统一认定为旅游类企业,一并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适用范围。2022年通过相关产业资金继续对我市招徕旅游者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进行奖补。组织发放文旅消费券,积极开展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有效对接投融资机构,推荐引导一批重点项目申报长兴基金文化创意子基金。(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落实好《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1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鼓励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按照工程节点及时拨付监管资金。举办“2022长春首届线上房交会”,组织开展“线下房交会”,活跃市场氛围。(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推动一批优质电商平台类企业进入各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加快巡游车网约化、网约车合规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市委网信办、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25.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推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全面启动国家农高区建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457.39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1056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19万亩,粮食总产量力争突破250亿斤。在第一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批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国家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以及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实施300万头肉牛工程,加快兑现省市肉牛产业政策,落实年度28个重点项目,全年肉牛产量力争达到145万头、同比增长9.1%,牛出栏力争达到65万头、同比增长5.6%。(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粮储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用好国家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机遇,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提高生产能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推动双阳区双金煤矿、二道南山矿井、春谊煤矿和市双鑫煤矿等4个煤矿完成30万吨产能升级改造工作。对保供煤矿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的,提前3个月提醒办理,指导企业填报延续申请材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保供煤矿不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做好煤矿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同步协调矿区规划环评审查与煤炭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组织编制《长春市风电光伏新能源发展规划》,积极对接全省“陆上风光三峡”等重点项目,主动与远景科技、华电吉林能源、宏日新能源、中核集团等头部企业沟通,谋划推动长春零碳汽车产业园、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生物质供热示范项目、泳池堆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LNG储罐等储气设施建设,补齐我市储气设施落后短板,为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8.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储备责任,完成国家要求地方政府煤炭储备任务。加强应急电煤储备管理,提升国有电热联产企业厂区储煤增量,确保采暖期电煤稳定供应。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宣传解读,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储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争取优惠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2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00元和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建委、市市场局、市规自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阶段性减免、补贴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和500元的房租补贴。(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对民航、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支持民航企业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鼓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干支线机场安排适当资本金。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减免驾驶员租金的出租车企业,经营权可延期9个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围绕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等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对全市工业稳增长作用较大、对市内外重点企业配套供应影响较大的企业,确定市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三不一优先”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利通行。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精准摸排通行证实际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向收发货单位归口发放,确保应发尽发,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持续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公交、客运班线等运输有序运行。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保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网络高效畅通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关闭、硬隔离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客运车站。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支持属地政府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国省干线公路省界、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市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推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长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加大国家政策争取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县域消费渠道,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备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
35.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和外贸外资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有效落实各项外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发展。确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名录,做好生产、物流、防疫等服务保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6.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贸易融资、国际物流、公共平台建设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组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争取省级对年度内保单融资发生的利息贴息支持。(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8.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巩固传统市场、开发新兴市场,推动提升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RCEP主要成员国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支持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鼓励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海外仓。(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0.加快贸易通道建设。提高长满欧、长珲欧、长春—汉堡等中欧班列运力,稳步扩大运量。综合利用货运包机、中欧班列、卡车航班和海铁联运等方式拓展跨境物流通道。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先声明后验证”等政策措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长春新区、兴隆海关、机场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牵引作用,全力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密切与外国在华主要商协会、国(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在华代表处的交流,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合作,依托东北亚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市合作交流办、市发改委、市贸促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4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行动,采取现代农业产业稳定一批、发展新业态培育一批、开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等“五个一批”形式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桥梁。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完善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措施。在5月份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我市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围绕2022年全市CPI增长3%左右的目标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长春市保供稳价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大对48种市场主要商品的日监测力度,加强粮油肉蛋果蔬等价格预警分析研判,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工作。抓好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大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房管局、市建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增长上来,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安排细化举措、量化目标,全力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上旬细化落实举措,市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部署,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工作举措》对国家和省政策逐条梳理、厘清事权、分解任务,在此基础上将上级政策细化为46条举措,研究提出一批创新突破做法,顶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在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医疗保险减征、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针对性和含金量都比较高,通过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二、主要内容
《工作举措》共包括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稳投资政策措施、促消费政策措施、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等8个方面、46条工作举措。
一是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共包括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迅速落实社保费缓缴减征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7项举措。
二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共包括鼓励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等5项举措。
三是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等6项举措。
四是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助推商贸服务业恢复增长、积极营造氛围提振消费需求、着力促进大宗消费、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6项举措。
五是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等4项举措。
六是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补贴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等6项举措。
七是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贸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等7项举措。
八是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措施、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工作等5项举措。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各责任部门和属地将对照《工作举措》,加快细化举措、量化目标,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
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承接落实省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1.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权限,按照50%比例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1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11.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全面推进“旗E春城”行动,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节能减排奖励,上半年推广新能源出租车4500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12.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与业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以自愿为原则,阶段性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内的餐饮企业,适当给予相应优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商标注册、产品国际认证检测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17.积极参加省“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医药企业、乡村振兴企业等专项金融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
18.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强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9.鼓励银行业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
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0.强化“吉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作用,通过市担保集团加大对生猪和肉鸡规模化养殖项目的委贷授信和融资担保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畜牧局
21.积极对接全省“信易贷”平台,确保入驻本级“信易贷”平台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数量的40%。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22.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产业用地采用“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23.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保障企业在不需要还清本金的情况下获得新的贷款。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24.引导大型运输企业在物流通道内合理建设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畅通“双廊”运输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5.强化工商业企业电力保障,实施线路设备智能化管理,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26.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建委
27.2022年组织申报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8.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9.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支持种业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0.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反馈机制,扩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1.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授权职称自主评审资格,今年年底前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2.支持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积极与省对接,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评估,帮助机构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3.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防护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采购渠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面向企业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4.全年计划发放2亿元消费券,精准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全年计划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不低于400场次,对承办促销活动主体予以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35.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6.积极参与“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国际化进程,组织企业参加出口品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7.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以刑事执法手段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案件办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8.制定“服务经济发展出入境政策清单”,设立出入境专管员,对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涉外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贸易签证在疫情期间可多次延期,减免部分签证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证时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9.为企业职工提供公安窗口服务“绿色通道”,推出预约办和延时办等服务,高效为企业职工办理异地身份证、户籍业务等。实行暂住信息网上申报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服务。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0.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1.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设立消防监督管理调度中心,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推行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五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2.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3.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4.先行开展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5.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强化项目超前指导和跟踪领办代办,密切协同各审批部门,顶格服务企业;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事项,推行“容缺”纸质材料受理,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依托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46.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广泛应用,提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为民、为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47.为一类医疗器械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相关产品备案上市和投入应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级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1.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从2022年5月起,对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税务局
7.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8.2022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9.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0.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1.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3.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4.吉林长春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季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17.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延长至6个月。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经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9.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加快设立长兴基金子基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可视情况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延续执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上半年兑付政策资金。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22.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土地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23.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4.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认定后,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5.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分批分期布局设置1000个左右常态化便民核酸采样点。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7.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放40个户外便民早晚市场。允许具备庭院和空旷场地条件的大型商超进行外摆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8.对减免驾驶员租金的出租车企业,经营权可延期9个月。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9.对符合现行政策的新入库入统的“个转企”“小升规”“小进限”“分转子”等工业、建筑业、商贸、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0.对依法登记并取得备案回执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前发放2022年度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1.疫情期间继续执行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补助资金约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2.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33.持续推进旅行社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34.推广实施中国银联“红火计划”,对“红火计划”中文旅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二维码交易手续费,对符合条件的文旅消费促进活动予以特惠商户折扣。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35.2022年通过相关产业资金继续对我市招徕旅游者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6.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7.征调宾馆、酒店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在6月底前结清(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8.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39.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群体”逾期征信记录报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40.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来源: 长春政事儿微信、长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