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10-09 19:37
通 告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淮北市城区黄标车辆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范围
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限制通行区域
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为:南黎路(含南黎路,以下相同)以北,省道202以东,开渠路以南,龙山路以西。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罚款。
四、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