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2-08 1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要求,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进一步放宽城区道路货车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重型货车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继续执行嘉峪关市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相关规定。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8日
▌供 稿:交管科
▌编 辑:顾文婷
▌编 审:李晓勤
▌审 核:周卫军
▍编辑整理:李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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