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3-12 17:28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昌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车在城区道路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昌邑市城区206国道以北、石化路以东、院校街以南 (不含上述道路)、滨河东路(含)以西区域。
二、限行车辆
总质量4.5吨及以上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通行规定
(一)禁行时间:07:00—08:30,11:00—12:30,17:00—19:00。
(二)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含)向城区限行区域内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要办理城区限行车辆通行证;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其他限行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通行证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或者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到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昌邑市市府街9号)现场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上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规定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为准;
2、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以《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通告》为准;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