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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区车辆限行新规定:下月5日起6类车辆受限制

发表时间: 2015-07-31 16:04

萨市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理通告

为切实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轻城市噪音和环境污 染,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8月5日开始,在全市主要城区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 行车型:2吨以上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全挂(半挂)大货车、自卸轻型普通货车、农用车(包括拖拉机)及危险品运输车。二、限行时间:07:00(早)- 23:00(晚)。三、限行区域:318国道堆龙东嘎大桥以东、109国道羊达乡以东、纳金大桥北桥头以西及拉萨河以北整个区域。四、货运机动车辆过境路 线:1、国道109前往国道318东线(林芝方向):和平路-北京西路-当热路-藏热路-纳金东路-纳金大桥(货运机动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 区域)。2、国道318东线(林芝方向)前往国道109、318线(前往山南、日喀则、阿里方向):纳金大桥-纳金东路-藏热路-当热路-北京西路-和平 路(货运机动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3、国道318线(西线)前往109国道:东嘎大桥-乃琼路-柳东路-国道109(货运机动车辆不 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五、为确保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有序开展,下列车辆可持城区通行证,在特定的线路和时间内行驶,严禁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 行区域:A类证:专项作业类机动车:用于工程抢修、工程建设、车辆施救等的专业机动车。 B类证:工程运输类机动车:用于混凝土、建筑渣土、泥浆、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等的运输机动车。 C类证:危化品运输类机动车:用于汽(柴)油、液化气、医用气体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化品的运输机动车。六、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申请:由车辆所属 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向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七、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管理及使用:城区通行证实行一车 一证,仅限从事指定运输项目时使用,严禁挪用、转借;城区通行证需悬挂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晰、整洁、完好,主动接受临检。八、严禁过境车辆在夜间 鸣笛。九、物流仓储等候车辆,可在特定的线路和时间内行驶。十、执行抢险救灾、援助任务的车辆,不受本办法规定线路的限制。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201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