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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悲剧!工友聚餐饮酒,一人回家睡觉后不幸离世,赔偿引发关注

发表时间: 2022-05-18 10:52

云南悲剧!工友聚餐饮酒,一人回家睡觉后不幸离世,赔偿引发关注

聚餐、聚会是每天忙于工作的人难得的放松时间,而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更是一种联络感情的方式,但是,无论是请客喝酒,还是劝人饮酒,都应适可而止。同时,同饮者还应相互尽到照顾义务,因为一旦出现意外,同饮者将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糯扎渡法庭收到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三被告与二原告之子(死者王某)系在同一工地做工的工友,平时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三被告邀约死者王某一同饮酒,饮酒期间,因死者王某表示不能继续喝酒而回到床上睡觉,随后三被告相约其他地方继续饮酒,下午14时,三被告回到住处时发现王某已经死亡。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饮酒致死案就本案向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死者与同饮者应承担的责任也做了详细的划分。本案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自身身体造成损害,但其却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共饮者的三被告与王某是同室工友,在王某大量饮酒后,应当预见放任王某独处的危险性,应将王某送医或专人照看,但三被告依旧将死者王某一人留在住所后离开,最终导致王某死亡,三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对王某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秉着公平公正原则,从情、理、法角度与双方沟通,积极促成双方沟通调解。同时考虑到本案双方均存在过错,在保证案件质量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三被告赔偿二原告46000元并当场兑付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糯扎渡法庭始终致力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把高效便民的调解作为主要的办案方式,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自新法庭办公楼投入使用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593件,审结542件,综合结案率达91.39%,巡回审判案件500余件,当庭成功调解案件396件,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聚餐、聚会导致醉酒人发生死亡、伤残的情况屡见不鲜,出现这四种情况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


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聚餐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聚会、聚餐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但在饮酒过程中,要注意分寸,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


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饮者应当给予其必要的照顾和帮助义务,确保其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