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1-15 10:53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并就新政策予以详细解答。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人员往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通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该局在目前口岸广泛应用边检快捷通关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技术创新研发,加大新型查验设备投入力度,试点实施以“刷脸”代替“刷证”的“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查验方式,优化简化旅客通关查验环节,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改善旅客通行体验。
问:经“免出示证件”通道出入境时,是否需携带出入境证件?
答:此次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是边检机关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便利方式,不意味着改变边检机关查验的法定职责和出入境人员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出境入境人员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边检机关有权依法阻止其出入境。此外,内地居民在进入港澳地区时,港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查验旅客所持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法定身份证明,在内地停居留、办理个人事务需随身携带使用;同时,旅客选择其他快捷通道或人工通道通行时,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因此,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通关时,仍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以免给本人其他社会应用带来不便,但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时可无需主动出示。
问:哪些人员可以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
答:年满14周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澳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签注且同意边检机关通过办证时采集的面相、指纹等信息用于出入境边防检查核验的内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且已向内地边检机关登记面相、指纹等身份信息的港澳居民,可选择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对于持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的内地居民,请通过其他查验通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问: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是否需要申请?
答:“免出示证件”通道是对现行边检快捷通关查验方式的技术创新升级。对于目前可经内地边检快捷通道通关的港澳居民,以及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澳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签注且办证时已留存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内地居民,无需申请,可直接选择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对于符合“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在口岸设立的边检快捷通关信息采集点,按规定申请并采集面相、指纹等信息后,即可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同时,在首次使用该快捷通道通关时,请注意通道屏幕提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
问:哪些口岸已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
答:目前先行在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符合条件的旅客,可从上述口岸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后续,将逐步扩大适用口岸,另行公告。
问:不符合“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但符合快捷通道通行的旅客,可否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
答:目前,试点推行的“免出示证件”通道既可实现“刷脸”,也兼具“刷证”通行的快捷通道功能。不符合“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但符合快捷通道通行旅客,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刷证”通行,通关过程中注意按照通道入口屏幕的提示内容进行操作。
问: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是否有出入境记录凭证?
答:目前,中国公民可使用口岸边检现场设置的出入境记录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最近一次自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亦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前往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出入境记录。同时,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已向中国公民开放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旅客可在该平台上自行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相关记录亦可下载打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