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6-15 20:53
来源:清远日报
【清城一名集中隔离人员瞒报病史,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今日,清城区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一名集中隔离人员瞒报相关信息的情况通报:
苏某某,女,上海返清人员,5月31日闭环转运至清城区某集中隔离酒店。在6月3日例行核酸检测初筛异常,后经清远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核检测核酸结果复检阴性。在清城区流调溯源工作专班进一步流调中,发现其曾患病并接受过集中隔离治疗,苏某某在转运及集中隔离期间,故意多次隐瞒既往感染新冠肺炎病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清远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下一步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在此,清城区疫情防控指挥办提醒各位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