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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属违法?必须警惕!

发表时间: 2022-04-04 23:42

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属违法?必须警惕!

当前,白山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市上下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全力筑牢疫情防线。近日,白山市公安局在全市疫情管控静默期间又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3月31日,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居民代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身着志愿者红色马甲冒充志愿者出入小区,驾驶货车在白山市浑江区某居民区售卖蔬菜,导致大量居民聚集抢购,情节严重。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代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4月1日,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某超市经营者徐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导致多名群众聚集。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4月4日,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某粮油超市经营者居民方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擅自开门营业。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方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四:4月4日,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某扒鸡烤鸭店经营者刘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向他人销售熟食。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罚款100元。

案例五⁦:4月4日,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居民郭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私自从家中外出,为其朋友送菜。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郭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六:4月4日,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居民曲某在疫情管控؜静默期间违反白山市《疫情防控紧急通告》规定,私自外出到其姐姐家串门。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曲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七:3月26日,抚松县居民王某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命令、决定,聚集冯某、赵某、尹某等三人在抚松县泉阳镇的家中打麻将(未构成赌博)。抚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冯某、赵某、尹某等三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八:3月29日,江源区居民在郭某、吕某、刘某、赵某、明某等人疫情期间在牟某开设的麻将馆内打牌。过程中,郭某与吕某因打牌问题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郭某、吕某、刘某、赵某、明某等5人在疫情期间聚众打牌(未构成赌博),牟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人员聚集仍开设麻将馆。江源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行政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吕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行政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牟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赵某、明某行政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需要凝聚全民力量,要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向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说不”,从我做起,携手抗疫,共迎美好明天!

白山市公安局

2022年4月4日

来源:平安白山 责任编辑:李慧龙 编辑:姬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