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
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经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研究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全盟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在全盟城区内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对车辆外轮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2月2日
来源/兴安盟交警
原《兴安盟公安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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