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17 22:0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研判,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8日0 时起,汕尾市城区全域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继续强化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从外地来(返)城区时,提前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记者】 彭骏
【作者】 彭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