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3-27 15:2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城市货运配送、畅通经济循环,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交管部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中型厢式货车城市道路不再限行的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城市道路上不再限行;
二、以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告
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业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即日起,在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特此通告!
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0日
(来源: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