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1-03 18:11
一脚油门,黑烟滚滚,这就是“黄标车”的真实写照。当环境保护越来越被提上政府工作日程,“黄标车”这个污染大户就不得不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当前
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也正如火如荼开展
致“黄标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车主: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是一辆国五新车的25倍以上,“黄标车”淘汰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驾驶“黄标车”将容易违规受罚。我市除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外,将在全市范围内限制“黄标车”通行。对闯限行区的,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每次给予扣3分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鼓励“黄标车”淘汰,市政府对2017年底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从2500元至9000元不等。详情请咨询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地址:潮州大道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四楼污防科)或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蓝天白云,新鲜空气,是大家身体健康的前提。请各“黄标车”车主为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着想,为我们自己的健康着想,11月底前主动淘汰“黄标车”。若您的“黄标车”已转让,烦请告知受让人。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1日
●●●●●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
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潮府告[2017]16号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I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以下称黄标车)均为限行对象。摩托车和执行紧急事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二、限行区域:除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外,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机动车主可到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者登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五、2017年12月1日起,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符合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范围的车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可按《潮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补贴。
七、本通告自分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潮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0日
| 讲好潮州故事 传播潮州声音 |
| 关注潮州发布 一起感知潮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