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11-30 18:28
无锡“10.10”高架路事故发生后,为保障高架路通行安全畅通,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高架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我市所有高架路的禁行车辆范围作出调整,将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列入禁止通行车辆范围。
在《关于东江源高架路(文武坝路段-杨梅渡立交段)开通的通告》中明确规定:
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1、非机动车;
2、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和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
3、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
4、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5、危险物品运输车;
6、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重要提醒:不仅是新开通的东江源高架路,公安交警部门对前期已通车的迎宾高架路的禁行车辆范围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新增为禁行车辆并发布相关通告。
关于调整迎宾高架路禁行车辆范围的通告
为确保开通后的高架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赣州市公安局关于迎宾高架路开通运行的通告》中禁行车辆范围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禁行车辆范围通告如下:
一、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和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
(三)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
(四)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
(六)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中的规定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告中的其它事项不变,对应事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8日
我市所有高架路都已将运输渣土、沙石、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轻型货车列入禁止通行车辆范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吧
记得赶紧告诉身边亲戚朋友哦~
编辑:温颖
审核:邹良春 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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