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12-10 20:14
临汾市大气汚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日前发布通告,决定自12月10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对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在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
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15日。
二、 限行区域
东环国道 108线(不含)以西;
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
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
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 限行规定
(一)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 2020年1月1 日、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除外),按车牌尾号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单日行驶、双号的双日行驶(包括尾号为 0的车 辆)。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 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其他时间(星期六、星期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除外),按车牌尾号每日限行两个数,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2、3 和4、5和6、7和8、9和0。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予限行:
1. 新能源号牌汽车;
2. 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粮油配送车辆,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辆,殡葬专用车辆;
4. 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其他要求
1. 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2. 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临汾市大气汚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