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02-06 00:00
中国江西 网(大江网)宜春讯 欧阳滢报道:为保障宜春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大队辖区实际,决定于春运期间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大、 小型货车等车辆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限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余土运输车、吊车、电瓶三轮车等。过境车辆应绕行环城路,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通行。
三、限行路段:宜阳大道、宜春北路、宜春南路、高士路、高士北路、明月大道、袁河路、秀江路、中山中路、中山西路、袁山大道、文体路、东风大街、朝阳路。
四、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