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9-24 18:13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道路网络交通资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有限行路线的基础上对芙蓉路和海棠路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芙蓉路、海棠路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区域:芙蓉路博奥路路口以西、海棠路芙蓉路以南设置为限制通行区域。限行 车辆可选择芙蓉路(博奥路至1 04国道路段)—博奥路—丹桂路之间的路线通行。
二、限行车辆类型:以上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2吨以上(含2吨)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通行。
三、限行区域内限行车辆及运输急需物品的车辆可申请相关驻区通行或临时通行备案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积极配 合,违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22年9月24日